明确禁止变相分装,标签不得使用“进口奶源”等模糊信息……《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修订发布
发布时间:2023-07-11 15:14:38 来源:都市快报橙柿互动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关系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6章52条,对拟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从申请与注册程序、标签与说明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资料图】

一、严格配方注册,细化核查要求

明确需要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和要求,并强调现场核查需抽取动态生产的样品进行检验;明确禁止变相分装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

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周石平介绍,此次修订明确不予注册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

(一)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真实的;

(二)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依据不充足的;

(三)申请人不具备与所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或者检验能力的;

(四)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正材料,或者提交的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五)申请人逾期不能确认现场核查日期,拒绝或者不配合现场核查、抽样检验的;

(六)现场核查报告结论或者检验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注册要求的;

(七)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与其同年龄段已申请产品配方之间没有明显差异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注册要求的情形。

二、进一步规范标签标识,维护消费者权益

明确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并进一步细化标签中禁止含有的内容。

比如,修订后《办法》明确标签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

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

三、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的法律责任进行调整

一方面体现“最严厉的处罚”,加大了对性质恶劣造成危害后果行为的处罚力度。

比如,将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以及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二十万元

另一方面,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降低了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规定申请人变更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鼓励研发创新,优化营商环境

鼓励企业集团研发,对企业集团设有独立研发机构的,允许控股子公司共享集团部分研发能力;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经企业集团充分评估后,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间均可配方调用;缩短办理时限,将检验时限从三十个工作日压缩到二十个工作日,补发证书时限从二十个工作日压缩到十个工作日;

增加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取消注册证书载明事项中的“法定代表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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